一、申请条件
1、具有城市非农业户口二年以上(不包括乡道)的本辖区居民。
2、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654元)中的无房户(有房户人均低于14m2)。
二、所需材料
申请书、居住证明、住房状况证明、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低保证(低收入证明)、
低保金存折、房照及住房协议、银行卡。
1、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
2、居住地社区开据居住证明(外地迁入两年以上,市内迁入半年以上)。
3、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的住房状况证明(新申请的低保户或新申请的低收入家庭)。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离异或单身到民政部门办理单
身证明。
5、收入证明: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证明加盖印章(所在打工的个体业主出具收入证明);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证明的按公主岭市最低收入标准计算。
6、有房户没有房照由户主写明原因、并由社区、房子原单位开据证明说明房子无照原因。
7、上年度为低收入家庭,现为低保家庭的按低保新申请办理。上年度在岭东,现已不在此居住,
由社区开证明到所居住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