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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16/12/14

 

 高龄老人津贴须经申请、审批后发放。
(一)100周岁以上老人的高龄老人津贴即百岁老人营养补贴,仍由各区按现行百岁老人营养补贴发放程序进行(须咨询老龄委意见);
(二)90—99周岁老人的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9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填写《吉林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社区工作站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向公安派出所核实情况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办事处,若需跨省(市)调查核实的,可适当顺延上报时间。
3.街道办事处复审上报。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签署意见后并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4.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在收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于批准次月起发放津贴。
5. 90岁以上吉林市户籍老人,在本方案实施前已通过申请核准正享受100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无须重新申请,直接变更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由社区工作站、街道办、区民政部门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直接办理相关变更发放手续。社区工作站有义务及时告知受影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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