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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5/16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

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四街一镇,各直属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综保区机关各部门:

清明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反弹,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按照上级纪委部署,提出以下要求:

一、倡导文明风气。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要本着“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原则,在清明节期间自觉做到移风易俗、文明祭奠,大力弘扬和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健康文明的社会主义新风正气,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封建迷信和奢侈浪费行为。

二、规范公车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重点在管理制度落实,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节日用车严格审批、登记,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严禁使用公车参加消费娱乐活动、踏青出游、祭祀扫墓。

三、加大监督检查。节日期间,区纪工委将组织相关人员,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各直属党(工)委、纪(工)委也将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对出入私人会所搞隐秘聚会、在单位食堂(宾馆、培训中心)违规吃喝宴请、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既要认真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单位部门领导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越往后执纪越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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