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动静态交通秩序,提升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管理水平,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在全区建成区范围内开展为期9个月的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努力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道路交通行为“五个规范”:
(一)规范机动车行驶秩序,机动车乱变道、乱鸣笛、闯红灯、滞留路口、不按路口车道指示方向通行等逐渐减少,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二)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不违法占道乱停乱放。
(三)规范非机动车行驶秩序,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在本车道外通行。
(四)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非机动车集中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规范行人通行秩序,行人在人行步道内行走,过街走斑马线,不闯红灯。
二、整治内容
突出整治10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一)突出整治机动车乱停车。主要包括禁停路段停车、在道路两侧停车泊位外停车、临时停车影响通行、公交车不进站停靠、出租车占用车行道随意停车等违法行为。
(二)突出整治机动车乱变道。主要包括实线变道、强行变道、乱掉头、变道不打转向灯、遇排队不依次等候左右抢行等违法行为。
(三)突出整治机动车乱鸣笛。主要包括禁鸣区域鸣笛,恶意、连续、长时间鸣笛,使用高音怪音喇叭等违法行为。
(四)突出整治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滞留路口、在人行道或网格线停车等候、不按车道指示方向通行等违法行为。
(五)突出整治大货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超载、改型、牌照污损、飘洒散落物、扩大号不清、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违法行为。
(六)突出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无证驾驶、未年检、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加装大功率音响、超标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七)突出整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随意停放等违法行为。
(八)突出整治行人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步道、不走斑马线、斜穿马路等违法行为。
(九)突出整治非法占道。主要包括使用地锁、锥筒、石墩、围栏等物品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空间。
(十)突出整治非法营运。主要包括机动三轮车、两轮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等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三、管理措施
(一)强化交通执法管理。
1、强化对机动车行车的管理。围绕6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守点、巡线、控面”方式持续整治;见违必究、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形成严管严查严处高压整治态势;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进行集中攻坚、集中清理。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城管办、环保分局)
2、强化对机动车停放的管理。由街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设停车位的要规范停车,没设停车位的要“门前清” ,交警大队要增加交通协勤和协管力量,对管区内道路静态停车分区分段分工,网格化看管;清理违停实行“零容忍”,集中力量,划定责任区,实施“一包到底”的责任制;对乱停车的一律按照违反禁令标志进行处罚;要利用电子抓拍设备实施电子抓拍,实现管理立体化。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建设局、临河街道办事处、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政府)
3、强化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管理。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扩招一批交通协勤员,增加管理力量,组织交通文明志愿者上路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在主要路口设置非机动车和行人教育处罚点;对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予以通报曝光。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人社局、精神文明办、临河街道办事处、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政府)
4、强化对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街镇、建设局要密切配合,在有非机动车停车需求的地点设置停车栏,派专人管理,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一律予以清理。
(责任单位:建设局、临河街道办事处、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政府)
5、强化执法行为的规范管理。所有执法部门都要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对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暴力抗法、影响公务的,要坚决依法打击;要研究提出对涉及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施行意见,与法制办和检察、审判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责任单位: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城管办)
(二)强化社会宣传发动。
1、宣传内容。宣传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的意义。宣传机动车行驶、停放规范和处罚规定。宣传非机动车行驶、停放规范和处罚规定。宣传行人通行规范和处罚规定。
2、宣传方式。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利用“创文明城、做文明人”宣传专栏,设立访谈节目。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客服端、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进行宣传,实现网上网下同步宣传互动。通过交通诱导屏、楼宇显示屏、出租车车顶显示屏、展板、条幅、公益广告、社区画廊进行宣传。通过现场向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送达宣传告知卡片等形式宣传。通过正面宣传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开展“好司机、好市民”评选报道活动。通过举办文明交通“进机关、进校园、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小手拉大手”、交通违法人员集中办班、签名承诺等主题宣传活动进行宣传。通过反面曝光警示宣传,对严重交通违法驾驶员和行人及时公开曝光,同时曝光其所在单位,对于不宜曝光具体信息的未成年人也要曝光其所在的学校。
3、宣传责任。新闻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协调各类媒体宣传;街镇、社区组织本行政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宣传;文教局组织对在校学生的宣传;交警、交通部门重点组织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宣传;所有的党政机关都要组织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职工的宣传。
(责任单位:新闻信息中心、精神文明办、城管办、交警大队、文教局、临河街道办事处、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政府)
(三)强化交通管理设施建设。
1、增设补齐监控设备。在违法多、秩序乱的路段增设补充一批交通电子警察监控设备,逐步实现市区全覆盖。
2、规划和施划停车位。在有条件的道路,最大限度地规划和施划停车泊位。对施划的停车泊位实行编号管理。禁停路段的马路边石统一漆划成黄色。对允许停车的人行步道要铺装路面,不允许停车的加装隔离桩。
3、设置施划交通标志标线。对市区主次干道指路标志进行整合完善,对老旧破损、影响市容的交通标志进行维护更新,增加路口导向标志设置。根据交通流量变化,科学规划道路交通标线,进一步提高道路利用率。
4、设计和建设隔离设施。在主要路口150米范围内,增设行人和机非隔离护栏;对主要街路中心隔离护栏进行更新。
5、整合信号控制优化配时方案。加快推进我区与中心城区交通信号智能控制系统的整合,实现全区交通信号智能控制一体化。对全区交通信号配时进行重新摸排和优化调整,提高通行效率,减少通行延误。
6、规划调流方案。对单行线、路口禁左等现有的交通组织措施进行全面排查,客观评估,有效调整。针对新的交通堵点,深入调研,科学优化,适时制定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法制办,临河街道办事处、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政府)
四、任务分工
1、城管委。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联席会议的制度优势和工作优势,积极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全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各地依法积极履行整治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出现的问题。
2、街道、镇政府。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抓落实。要动员街镇社区网格人员向居民深入宣传,挨家挨户排查告知,发动企事业单位、商家业户加强教育管理,服从执法部门管理,规范门前停车,安全文明行车,自觉规范出行,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用好自己的车”。要组织排查发现违法停车、乱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举报违法线索。要组织街镇社区工作人员并发动志愿者上街,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交通引导宣传工作。
3、交警大队。组织全警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在全区建成区范围内严查重处交通违法行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路面交通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全面落实文明交通宣传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职责。加强行业运输管理,组织行业从业人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落实好对运输企业司乘人员内部教育管理处罚制度。加大对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治理力度。
4、新闻信息中心。全程紧紧跟踪整治行动,组织各级媒体全面宣传整治行动的意义、目标和措施,加大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大力宣传“好交警、好司机、好市民”等正面典型。
5、精神文明办。将大会战开展情况纳入到对各部门、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考核,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好交通文明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整治行动。
6、建设局。做好市区道路的维修养护,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改造交通节点。加快推进路外停车场建设,减少道路内停车压力。铺装有停车条件的人行步道,完善建设停车场设施、停车标志标线、停车诱导系统。指导停车场规范管理。
7、城管办。加强对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妨碍通行行为的清理,坚决清理私自围圈、摆放物品、使用地锁、长期停放不移动的车辆等占用公共道路空间的行为。
8、环保分局。加强对尾气不合格车辆、黄标车的监管力度,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强化治理。
9、文教局。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系列文明交通活动,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采取致家长信、家长会等形式宣传。将校园周边上、下学期间的交通秩序问题纳入教育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要求学校参与规范上、下学期间周边交通车辆秩序,由学校增派协管员协助交警管理学校门前交通秩序。
10、财政局。对涉及整治行动的项目资金予以全力支持,及时划拨保障到位。
11、规划局。科学制定城市交通发展规划,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停车场近、中、远期规划。
12、法制办。对大会战的执法工作进行法制指导,为整治行动提供法律保障,维护执法权威。
13、人社局。加大交通协勤员招录工作支持力度,扩宽招录渠道、扩大招录进口、降低招录门槛。
14、区残联。做好残疾人文明出行的宣传引导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代步车辆规范管理,协助处置涉残闹访人员。
15、区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加强对本单位和本行业系统的文明交通管理,教育引导单位内部人员遵章驾车、文明出行。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本单位内部及周边停车秩序规范工作,服从执法部门的统一管理。
16、法院、检察院、政法与维稳办。加强对大会战中执法活动的监督、指导、保障,加强在诉讼、审判、司法领域的协作配合,依法保障整治交通秩序执法管理工作开展。政法与维稳办负责组织排查化解大会战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组织相关单位对涉整治行动的信访进行解答、化解矛盾,做好稳控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全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领导小组,市委常委、管委会主任王庭凯任组长,副主任赵旭,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孙洪健、管委会副主任丁万钧任副组长,交警大队等1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管委会副主任丁万钧任办公室主任(兼),交警大队大队长王金矿、城管办主任刘国涛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加强过程管理。全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4月10日至4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努力营造大会战的强大声势。第二阶段从4月21日至12月2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开展动静态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第三阶段从12月2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对全区大会战进行考评总结。
(三)加强日常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大会战的日常调度,制定大会战的任务分解表和时间进度表。涉及补充监控设施、施划道路停车位、施划交通标线、设计和建设隔离设施、设计信号配时、规划调流等任务的,都要倒排工期,对每一项整治任务都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台账,跟踪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大会战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大会战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考核奖惩。要制定全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考评方案,考评结果要纳入管委会绩效考评。区交警大队要协调提请管办督查室,会同“整治办”进行督导检查,跟踪督办大会战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整治办”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行动。大会战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召开全区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奖励。凡是对大会战不重视、工作不力的,严格按照考核评价结果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