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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九项医疗再保障措施普惠城区九类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对象

发布时间:2016/12/8

为深入推进医改惠民政策落实,满足城区九类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对象在医疗保障方面的特殊需求,日前,吉林市出台了九项医疗再保障措施,减轻低保患病家庭的负担,让那些因病致贫而看不起病的人真正享受到医疗救助。

一是免交住院抵押金,实行先住院后结算制度。住院起付线由民政救助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年内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分别对应救助300元、600元、900元的住院医疗起付线费用,每年可累计救助三次。

二是鼓励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对缴费有困难的城区城市低保家庭,由“干部下基层”活动的包保干部进行捐赠帮扶,按每人每年96元的标准一次性交纳三年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内,由医保基金、民政救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住一级医院个人承担5%,最高不超过3000元;住二级医院个人承担10%,最高不超过6000元;住三级医院个人承担15%,最高不超过9000元。年度医疗费用超过6.5万元以上部分再由补充医疗保险全额支付,最高报销到15万元。

三是患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透析等3种重大疾病者,门诊及住院实行免费定点治疗,由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及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承担,最高报销到21.5万元。

四是患有15种慢性疾病和2种特殊疾病,可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标准享受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含民政部门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购药卡到定点药店购药)。

五是低保困难家庭患者在吉林市中心医院、吉林市人民医院、吉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就医,在510种基本药物零加价的基础上,对其中50种常用药品价格再下浮20%,同时,大型设备(核磁共振、CT)检查费减免70%。

六是启动远程医学惠民工程,充分利用吉林市远程医学中心和各县(市)远程医学中心的技术优势,为低保困难家庭患者提供远程、便民、惠民服务。

七是开展支援农村、走进社区惠民活动,通过此项活动为贫困患者送医送药,同时对群众广泛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基本医学常识,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

八是开展“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在“十二五”期间,对全地区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筛查,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全地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每例手术由中央财政补助手术经费800元,使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九是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为解决社会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疾病救治的社会问题,市卫生局确定吉林市中心医院、吉林市传染病医院、吉林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为定点救治医院,有效解决吉林市确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基本医疗和基本用药需求。

城区九类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对象为:1.患大病、重病人员的低保家庭;2.一级、二级残疾人低保家庭;3.70岁以上老年人的低保家庭;4.子女考入中专或高中以上学校的低保家庭;5.子女在校读书的单亲低保家庭;6.领养孤儿的低保家庭;7.老兵、三属、伤残军人的低保家庭;8.遭受灾害损失达到1000元以上的低保家庭;9.孕产妇低保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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