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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失业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8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市从即日起为在国企改制期间参加试点并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相关人员,分类分批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特此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对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人员,纳入领取失业金程序,按规定按月发放失业金,简称“月领”人员;

条件一:2004年至2005年期间,参加国企改制试点并轨解除劳动关系、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至今尚未领取失业金,已享受社保补贴期满失业人员;

条件二:2013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条件三:至申请之日未实现稳定就业人员。

(二)对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现行失业金标准,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社保补贴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给本人,简称“补差”人员;

条件一:2004年至2005年期间,参加国企改制试点并轨解除劳动关系、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至今尚未领取失业金,正享受社保补贴至退休的人员;

条件二:2013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条件三:至申请之日尚未实现稳定就业人员。

二、办理手续

1、档案托管手册原件;

2、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保缴费收据;

3、《国有企业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试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5、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

三、办理地点

1、“月领人员”,需持相关手续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办理。

2、“补差人员”,需持相关手续到吉林市就业服务局一楼29号失业登记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间

全市集中办理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0月30日,每周周一受理昌邑区申请失业金人员,周二受理船营区申领失业金人员,周三受理龙潭区申领失业金人员,周四受理丰满区申领失业金人员,周五受理高新和经开区申领失业金人员(国家规定休息日除外)。

五、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62047500 吉林市社会保险局:6507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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