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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条件及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6/12/8


 一、 参保须带的证件:身份证、户口本、2张一寸照片(蓝底或红底)
    二、  60周岁以上老人个人缴费10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费180元;普通学生、儿童和未满18岁居民个人缴费30元
    三、居民待遇标准
    1、 城镇居民医疗费(包括门诊大病、住院、急诊和转诊转院报销的医疗支出)设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在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
    2、 城镇居民(不含学生、儿童)住院医疗费设起付线,住院起付线标准在三级(含以上)、二级(含二级专科)、一级(含以下)医院住院依次为900元、600元、300元。
    3、 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三级(含以上)、二级(含二级专科)、一级(含以下)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70%、85%.参保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用支出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新生儿费用支付比例与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相同。
    4、 门诊实行大病医疗统筹,城镇居民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费用、尿毒症的肾透析治疗费用和肝、肾、心脏、骨髓移植后抗排异医疗费用,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不分医院级别),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保险报销55%,个人负担45%。
    5、 城镇居民(不含学生、儿童)连续参保时间每满5年为一段分段累计,住院报销比例,每段增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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