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职工手册》、经市就业局认定的申报保险补贴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符合条件的填写《吉林市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并报区就业局审核签章。最后报市就业局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审核,符合规定的拨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2、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符合条件的填写《吉林市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并报区就业局审核签章。最后报市就业局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审核,符合规定的拨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流程
1、 符合条件失业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小2寸照片3张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填写《吉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2、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所在社区申领《吉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3、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向创业地所在社区(乡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