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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吉林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录入及维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3

 

一、录入、审批及维护的具体内容

(一)各区按照历年合格名单,逐一核对,将未录入系统的合格人员家庭信息录入并审批,之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审批;

(二)各区将退出保障的家庭按退保年限进行退保处理(由租赁补贴转入实物配租的家庭属于转保,不按照退保处理);

(三)续保的家庭由街道操作,转保家庭暂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操作;

(四)录入错误或当时录入但未获得保障资格的家庭,街道将名单加盖公章后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删除处理;租赁补贴续保或新增录入时,要注意补贴标准的年度变化;

(五)合格人员指由市里审批合格后发放租赁补贴的家庭;未获得保障资格的家庭指街道、区、市审批未合格的家庭,不包含审计出来有问题,追缴补贴的家庭;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住房保障系统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各部门加大措施力度,确保在要求时间内完成系统基础数据录入。

(二)实时更新系统数据。保障家庭信息发生变化后,街道应于5日内更新系统相关数据。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区、街道三级住房保障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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