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到居住地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2、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申请人解释相关政策,一次性告知其需提交申请材料的形式和内容,并向其发放需填写的相关表格。
3、申请人在5日内将所需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相关表格上交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4、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当场审核,申请家庭明显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需告知申请人补充或纠正;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为其办理受理手续,并发放《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调查委托书》,其中因病申请低保的家庭,还要为其办理体检手续。
5、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与申请人所在社区沟通,请社区做好准备接待申请人;申请人持委托书到社区,社区受理登记。
6、社区在接到委托书3日内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填写《申请低保家庭情况调查说明》。
7、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到社区听取社区情况介绍后,与社区共同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入户核查,填写《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入户调查表》。
8、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召开初审会议形成意见,将初审结果和意见进行公示;初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初审有异议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陈述理由。
9、区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牵头召开区、街、社区三级联审会议,对初审合格家庭进行评议,符合条件的要求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陈述理由。
10、公示无异议的,发放低保金领取证及低保存折;其中人户分离家庭,要将审批表交至申请本人送至户口所在地,由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发放低保金领取证和低保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