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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邑西社区法律进社区活动记录

发布时间:2016/12/13

“要不是社区干部给俺家小芬讲明理儿,俺这把老骨头可真没地儿待喽。我打心眼里谢谢他们啊!”2011年6月15日,说这番话时,王老太太哽咽了。

王老太太家住新邑西社区青1楼,老人一生没有生育,只有一个养女小芬,从小娇生惯养,女儿成家后老人更是全心照料女儿的生活。2007年,老伴去世后,王老太太的身体也越来越差,失去了干家务的能力。此时,女儿小芬不但不爱怜对她恩爱有加的养母,反而处处嫌弃老人,最后将老人从家里赶了出去。前些天,社区干部得知情况后,立即找小芬进行调解。

社区干部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告诉小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歧视、侮辱和虐待或者遗弃老人,养子女同样也要承担赡养义务。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小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现在知道自己的做法不对,今后,我一定会好好照顾母亲的。”

截至目前,社区调解各类纠纷达13多件,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8%以上,真正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社区,大矛盾不出街道,社区居民的安全感、信任感明显增强。同时,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社区党员干部依法办事、依法履责的水平明显提高,社区的法治环境明显改善。这些成效,得益于社区全面推行的“法治进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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