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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3

为了保证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请各位参保居民及时到吉林银行各网点缴纳医疗保险费,逾期缴费会影响居民享受医保待遇。

具体要求:

1、居民参保后应连续缴费,需在个人首次参保缴费日期之前到吉林银行网点缴费。

2、未按时续保缴费的人员,从欠缴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待遇,在欠费开始一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未按时续保缴费的人员,欠费一个月以上的,从补足欠费之日起一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4、未按时续保缴费的人员,跨年度缴费的,视同新参保人员,其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缴费年限自重新缴费之日起开始计算。

5、停止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注:居民可到参保社区查询缴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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