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以后,其党龄连续计算。
3.被错误地开除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龄应连续计算。
4.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而出党或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以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5. 由于各种原因失掉一段时间党籍的同志党龄的计算,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凡经党组织决定恢复这段时间党籍的,其党龄从原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被批准重新入党,有预备期的,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按有关文件规定重新入党,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决定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一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