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9/17
由户主本人(授权委托人)直接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
由县、乡、村三级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审查组”,入户核查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情况,核定补助标准。
三、审批
由“三级联合审查组”入户核查后,在其所在村(社区)公示5天,无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审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发放临时救助金存折。
四、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
五、退回申请,不予认定,并告知社会救助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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