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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窗口相关补贴办法及审批

发布时间:2019/9/17

低保金标准: 

280元/人

 

申请廉住房补贴标准:  

   对于无住房的低保户、租住/借住在他人房屋的低保户进行廉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标准110元/月/户 核定后拨付到位。

领取成功住房补贴后方可办理廉租房。房源需要房产局提供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抽取房号。

 

90、100岁老年人高龄补贴:

90  周岁以上老年人120元/人/月    

100 周岁以上老年人400元/人/月

需要两名社区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申请人本人健在并进行照相留影(需露出双手拿日历黄),提供资料:

申请人(高龄老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二张,代办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老兵)优抚对象:

农村籍(老兵)  一年兵役  10元/月    二年兵役 20元/月  

 五年兵役  50元/月

申请人需要自行取得材料后,如:社保开具的无社保开资证明等。

 

临时救助/慈善救助:

不是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的,无力承担疾病治疗费用,需政府提供帮助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或民政局申请,需要到社区由二名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后方可填写申请表,并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凭公示方可逐级上报,审核通过后发放救助金。

 

大病救助

包括:尿毒症、白血病、艾滋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红斑狼疮、脑出血需要手术治疗、重型病毒性肝炎、急性心肌梗塞、虹网膜下腔出血需手术治疗、精神病、肺结核、癌症(各类癌症:)等27种重大疾病。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产生的总费用100%报销,需扣除新农合(医保)部分及大病保险部分

 

民政走访、帮扶: 

     根据困难家庭提交申请后,由社区及街道进行调查核实,上报给民政局,

由民政局进行核查审批,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户给予帮扶救助。

 

注:开具困难证明需要提供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认定书方可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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