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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警医邮”邮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9/21

政府各相关部门: 

“警医邮”办事模式是“只跑一次”改革十分有效的便民利民措施,受到了国务院大督查“放管服”督查组的充分肯定。为切实把好事办好,提高百姓获得感,市政府研究决定,“警医邮”邮费由市财政支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警医邮”邮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实际支出提出资金需求,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按月按需拨付。2018年所需资金,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实际发生额报市财政局,在年底前一次性支付。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可分别与市邮政公司签署协议。年邮费超过服务费招标限额的,可通过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为市邮政公司,依法履行采购程序。 

三、市政务大厅邮政及物料流转业务由市邮政公司负责,所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按月结算,由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至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市“警医邮”便民服务点发生的邮费,按实际发生额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月结算,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五、市邮政公司要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优惠价格,不能强制办事人使用邮寄方式,一经发现或造成影响的,有关部门可解除合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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