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
1、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
就是利用法制的处罚手段,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法的概念:狭义法律,是法、法规和规章的总和。
法: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通过的。《建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凡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办法》、《规定》等,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形式予以公布的,都是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各省、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条例》、《办法》、《规定》等。(解释一下较大市的概念)如:《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是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适用于本省劳动监察的法律规范。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经部务会议通过,以部长令形式公布的《条例》、《办法》、《规定》等管理本系统业务的法律规范。
地方政府规章,是各省、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条例》、《办法》、《规定》等,以政府令形式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
广义法律:除上述狭义法以外还包括规范性文件,这是由中国特色的管理体制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与侠义法律地位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可以设定处罚条款,而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处罚条款。
法治的概念:依法从行政角度来说,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有法可依(包括规范性文件);二是程序合法;三是要有确切的事实根据。
2、劳动保障监察的目的。
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劳动保障监察的任务。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4、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5、劳动保障检查的管辖。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目前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按工商注册(省、市、区)
6、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权利。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7、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调查期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后期案件处理是15个工作日。
8、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理结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处罚。
1、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一个月以上的。罚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解除劳动合同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扣押劳动者档案和财物的。罚则:罚款500-2000元;
3、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处100-500元罚款。
4、违法使用童工(16周岁以下是童工、16-18周岁是未成年工)。罚则:每使用一个月罚款5000元。
5、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罚款:1000-5000元。
6、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罚款1000-5000元)
7、收取抵押金和抵押物;罚则:500-2000元标准处罚。
8、工资方面: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支付0.5倍-1倍的赔偿金。
9、关于虐待劳动者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10、关于拒绝劳动监察问题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三、劳动保障站在劳动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指导用人单位建立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3、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的“两网化”建设。
“两网化”是指:劳动监察办案的网络化和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的网格化。有以下几项工作需要社区劳动保障站予以积极配合:一是以社区为单位,建立起劳动保障监察的网格化单元;二是准确掌握社区单元的用人单位数量、座落位置并输入计算机;三是将各个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录入计算机,包括: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用工人数等;四是各个单位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办理用工备案、有无使用童工行为、是否合理使用未成年工、是否收取抵押金、是否存在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行为
4、对上述基础数据实行动态化管理。每一年至少更新一次,由市劳动监察专职人员统一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