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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流程

发布时间:2017/8/11

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申领失业金

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10日内,由用人单位劳资人员携带失业人员从事档案、劳动手册

(即社会保险手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彩照4张到县就业局人力资源

市场失业登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吉林省就业转失业人员登记名册》;

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到县就业局人力资源

市场失业登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由窗口工作人员为其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求职人员登记表》;

由失业人员本人持上述材料及身份证原件到县社会保险公司申请发放失业金。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上述手续需要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

二、并轨试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业务流程

并轨试点失业人员携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求职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一寸

照片4张到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提出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核对申请人相关材料和当前就业善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

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上填写审批意见;并轨试点失业人员携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就业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一寸j照片4张到县就业局进行

审核后,为审核全本人员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县社会保险局核对缴费信息,由县社会保险局核定失

业保险待遇并出具《领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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