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失业登记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二寸照片一张;
2、其他材料证明:毕业证书或学校毕业(肄)业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军人退役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司法证明、个体业主停业提供工商部门停业证明、承包土地被征用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等。
符合哪类人员提供相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登记范围: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
3、灵活就业的人员。
就业登记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二寸照片一张;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录用(招聘)职工表》、《就业失业登记证》;
从事个体经营及灵活就业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本人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填写《吉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复审,县就业服务局审核后为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属于就业困难援助对象的,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