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对象 与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有效衔接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4/1

各县(市)区民政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部署安排,按照《关于吉林市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施方案》(吉市政办函〔2017〕51号)要求,推进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有序衔接、信息共享、精准保障,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有效衔接机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会商认定精准识别机制。各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认定精准识别机制,确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一是确保入口识别精准。乡镇(街道)扶贫机构审核认定扶贫对象时,通知同级民政机构对申请家庭进行低保条件审核,民政机构要将低保复核的结果向同级扶贫机构反馈,按规定程序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或对象分别报上级管理机构进行审批。二是确保复核审批精准。县(市)区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对乡镇(街道)审核上报的对象,按照政策规定逐一进行复核,并组织县级、乡级、村级负责人员“联审联批”,确保识别精准。三是确保问题破解精准。要充分发挥县(市)区级政府成立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如遇困难群众重大难点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积极推动破解面临的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实际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二)健全系统对接信息比对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与扶贫攻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两个系统”对接有序、有效衔接,实现精准管理工作目标。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设立“扶贫对象管理”模块,确保纳入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相关信息在系统内管理科学有序,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精准识别、进出有序。扶贫部门健全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系统,对建档立卡的低保对象加注标识,按类别保障管理,实现进退有序、精准管理。同时,“两个系统”数据建立定期比对机制,县(市)区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每月比对一次,建立比对纸质档案,并于每月末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三)落实识别对象精准渐退机制。对于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准予继续享受18个月低保待遇(残疾人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待遇);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期间,低保补助水平逐月递减。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后,无法实现脱贫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实现稳定脱贫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或家庭,及时有序予以退出,做到有序进出、动态管理。

           

 

       吉林市民政局      吉林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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