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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平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活动》具体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8/24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平市创建禁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创建禁毒示范城市活动深入开展,现将四平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活动具体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四平市司法局

                                                          2018年8月23日

 

 

 

 

司法行政系统“创城”活动具体任务

   

    1、病残吸毒人员送治工作

强戒所:加挂收戒收治病残吸毒人员牌匾。制定收戒收治病残吸毒人员工作规范。开辟专门区域,用于收治病残吸毒人员。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配齐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利用社会医疗资源,提升戒毒医疗服务能力。依法对符合条件的病残吸毒人员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对公安机关转送的病残吸毒人员不能收治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完成时限:9月30日前将实际开展工作情况报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处)

各县(市)区司法局:指导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要加挂收戒收治病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牌匾。制定收戒收治病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工作规范,设立专门区域收戒收治病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协调卫生医疗机构对病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医治。(完成时限:9月30日前将实际开展工作情况报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处)

    2、提升自愿戒毒就诊率工作

强戒所:加挂自愿戒毒机构牌匾。设立专门区域用于自愿戒毒,对符合参加戒毒药物(含美沙酮)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经登记并将戒毒人员信息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可以参加戒毒药物(含美沙酮)维持治疗。(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处)

3、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

各县(市)司法局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做好社区戒毒(康复)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的维护,督促网格长、网格员履行相关职责。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要在相关部门推送的网格平台100%将吸毒人员作为重点人员纳入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并制定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意见。(完成时限:10月30日)

4、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标准化建设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指导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将《戒毒条例》、社区戒毒(康复)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上墙;指导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理档案、帮教档案等信息登记簿册齐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地检查验收。(完成时限:9月30日)

5、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人员建设

各县(市)区司法局与各县(市)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协调落实按照20:1配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完成时限:9月30日)

6、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报到工作

   各县(市)区司法局指导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严格落实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到率。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未能及时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或检测的戒毒(康复)人员,要及时上报公安部门,同时严格规范社区戒毒人员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完成时限:11月30日)

7、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巩固工作

各县(市)区司法局指导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严格落实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巩固率。对违反社区康复协议未能及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检测的社区康复人员,要及时上报公安部门,同时严格规范社区戒毒人员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完成时限:11月30日)

8、不发生因吸毒人员导致肇事肇祸案事件

9、不发生因吸毒人员脱管失控引起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强戒所:对所外就医人员做好中风险类评估。(完成时限:11 月30日)

各县(市)区司法局:指导组织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按照《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类。依据分类标准评出高、中、低三种风险类别(细则第7、8、9条),并将人员分类情况报至各县(市)区公安禁毒部门。对于高、中风险类人员,各县(市)区司法局指导司法所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档案及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防复吸的宣传教育,帮教矫正,做好痕迹留存。(完成时限:11 月30日)

10、禁毒知识知晓率

强戒所及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广泛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达到知晓率超过95%,并做好痕迹留存。(完成时限: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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