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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程序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9/9/12

~ 申 请
1.只生育一个孩子且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患儿母亲年龄应达27周岁;
3.本人向所在乡(镇、街)计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初 核
1.乡(镇、街)计生办调查核实后,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报县(市、区)计生委;
2.县(市、区)计生委审核后上报市计生委。

鉴 定
1.市计生委科技科(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2.按规定收取医学鉴定费;
3.市计生委组织病残儿鉴定组进行医学鉴定。

鉴定结果
1.鉴定结果通知所在县级计生委;
2.确诊为病残儿,按优生原则批准再生育的,张榜公布一个月;
3.无异议的由县级计生委收取二胎社会负担费,发放二胎生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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