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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9/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定于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北京时间9时18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

在全市(包括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已安装防空电动、电声警报、广播、电视和多媒体警报系统的区域统一实施同步试鸣。报社刊登防空警报试鸣信息。

二、防空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时长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时长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三、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工作由四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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