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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司法局关于司法鉴定年中督导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8/7

各县(市)司法局、司法鉴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和《吉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规范整改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我市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四平市司法局于2018年7月中旬,利用近两周时间,对全市执业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年中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县(市)司法局、司法鉴定机构均能按照检查通知要求认真备检,态度端正、积极配合。检查组人员通过听汇报,对司法鉴定机构实地查看、座谈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要求鉴定机构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

被检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均能按照四平市司法局年初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员司法鉴定人积极参加依托单位所在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绝大多数鉴定机构留存学习图片资料,鉴定人学习笔记基本上都达到了字数要求。

2、开展规范整改工作情况

各鉴定机构均能按照《吉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规范整改的通知》要求,认真整改,按时间节点完成对本机构鉴定人登记条件重新复核;是否具备执业范围的仪器设备、是否存在执业鉴定人实际少于3人的;对年龄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执业鉴定人以及年龄超过60周岁的执业鉴定人进行全面核查。

3、开展服务企业“123”工程活动情况

各鉴定机构均建立“绿色通道”,积极为涉企司法鉴定提供咨询、服务。

4、执行司法鉴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标准情况

各鉴定机构均能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鉴定标准适用适当,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客观真实,鉴定程序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人出庭良好,未发现应出庭而未出庭的情况;鉴定费的收取符合吉林省标准,无乱收费;未发现超执业范围执业问题。

5、司法鉴定文书规范情况

检查中抽检的司法鉴定文书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各要素基本完备,减少了鉴定风险。在此,对吉林衡德司法鉴定所、吉林东正司法鉴定所、吉林省公安厅安康医院、吉林威望司法鉴定所4家机构提出表扬,对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吉林天衡司法鉴定所提出批评。

二、存在的问题

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力度不够,办公室功能区划分不够合理;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文书不同程度存在瑕疵;个别鉴定机构在财务管理上存在问题;个别鉴定机构不能提供组织司法鉴定人集体学习的相关图片,司法鉴定人学习笔记内容不全。

卷宗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鉴定委托书

多数司法鉴定机构填写的不全、不细致;

2、受理案件登记表

多数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意见采信的情况没有跟委托单位、被鉴定人电话反馈,就填写采信,无依据;

3、司法鉴定告知书

个别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告知书不是本人签字,家属代签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明代签人与被鉴定人的亲属关系,并且要提供身份证明。有的司法鉴定机构还在使用老版的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

4、检查记录

5、司法鉴定意见书

有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被鉴定人信息一栏没有填写身份证号码;司法鉴定人落款签名另起一页,没有压页,有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格式进行了修改;个别机构卷宗内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没有钢印、骑缝章、无封面;

6、材料收领单

对送检材料(病历、片子)的信息记载不全,应当注明病历号、病历页数,片子应注明片号;

7、司法鉴定复核意见

有的司法鉴定机构卷宗内没有司法鉴定复核意见表;

8、出庭记录、反馈意见表

个别司法鉴定机构卷宗内没有装订以上两种表格;

9、收费票据

有的司法鉴定机构收费后不给委托单位、被鉴定人出具合法的税务票据;卷宗内没有收费票据。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鉴定机构要精心选择学习内容,注重理论学习和鉴定业务相结合,提升司法鉴定人的鉴定能力;

2、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鉴定机构要配齐配强行政管理人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管住人、留住人,为鉴定机构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3、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4、鉴定机构要提高化解纠纷能力,把控、防范执业风险;

5、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鉴定人出庭制度;要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诚信档案;

6、各鉴定机构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对号入座,及时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8月20日前报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四平市司法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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