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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东区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4/2

为有序开展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合范围

凡是我区区域内常住的农村居民;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对于长期居住在我区农村地区,已办理农村居住证的且没有参加其他医保的外省居民;城镇职工不得参加新农合,参合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二、参合政策

继续坚持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继续实行连续缴费和年度内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随母亲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的政策。

三、筹资标准

2018年,全省新农合农民个人参合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人均筹资标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及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另行通知。

四、参合缴费资助原则

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民政部门给予补贴。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每人补贴240元,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贴100元。在缴费期内,由区级扶贫部门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经民政部门对孤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息审核比对后,提供给同级财政、卫生等部门,由区级财政部门将所需补贴资金拨付到新农合基金专户,确保参合困难群众资助率达到100%。区级财政配套资金要在9月底前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新农合基金。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卫联发〔2015〕27号)精神,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认符合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个人缴纳基金由区财政承担。

五、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筹集资金阶段(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15日)

1、召开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总结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明确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工作方案。

2、通过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是组织农民参合和基金收缴的责任主体,乡(镇)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广播、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和相关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各乡(镇)要对参与筹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完成。

4、农村居民个人缴纳基金由乡(镇)政府组织各村统一向农户收取,并向农户开据缴费票据。村级有关人员按照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所发表格认真填写、汇总,准确率达到100%。乡(镇)政府负责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要做好核对、汇总工作,确保准确无误后,集中报送至所在乡(镇)卫生院,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录入、存档。

5、各乡(镇)政府收缴的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基金,统一存到乡(镇)财政所指定的银行账户,2018年1月25日后不再受理个人缴费,筹款结束后于2018年1月25日前,将资金统一上缴区财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全称:四平市铁东区财政局;开户行:建设银行四平电厂支行; 账号:22050162893800000046)。筹资期间各乡(镇)每周将筹资情况进行调度,并在每周三下午4点前将参合农民人数上报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地址:铁东区中央路五马路建行楼内右侧,联系电话:7783111、7783222。

(二)统计汇总信息录入阶段(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25日)

1、各乡(镇)筹资人员认真核对续合及新参合人员的基本信息,做到准确无误。

2、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各村上报的续合、新参合人员信息做好续合、新参合录入工作,做到准确录入。

(三)对制“卡”人员进行照片采集和信息核对阶段(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25日)

1、2018年参合农民就诊继续使用“铁东区参合农民健康就医卡”或者“居民二代身份证”报销补偿。新参合人员制“卡”对象是:不方便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参合人员,照片采集和信息核对工作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完成。    2、2017年出生的新生儿参合人员,继续实行免费制“卡”,但必须在2018年1月22日前到所在乡(镇)卫生院确认个人信息并进行登记,参加批量制“卡”,未参加批量制“卡”的参合人员,需交纳每人每卡10元。

3、补办“就医卡”的参合人员,必须本人携带户口本、个人参合交费收据到所在乡(镇)卫生院前去办理照片采集和信息确认工作。并补交10元钱。

由于新农合计算机管理网络平台已是全省联网,因此2018年我区的筹资、新信息录入和批量续合工作必须和全省同步。

2018年1月1日起为2018参合年。

关于《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要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要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提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效能中心目标,加大案件善后处置力度,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做好疏导稳控,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大局。特转发《2017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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