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7〕33号)、《关于抓紧调整完善市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吉审改办〔2017〕2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四审改办〔2017〕10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减放行政许可事项4项,增加行政许可事项2项。调整后,保留行政许可事项共计37项。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承接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凡是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凡是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纳入区政务大厅集中统一管理,确保目录之外无审批、大厅之外无审批。要不断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