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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建筑施工脚手架 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4/8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确保做到安全可靠,根据四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专项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安委办[2018]5号)要求,决定于2018年4月20日-11月30日期间开展建筑施工脚手架、起重机械工程专项治理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在建工程起重机械、脚手架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责任主体单位制定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6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三、整治范围内容

四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即: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管理情况;脚手架(模板支撑脚手架、外防护脚手架、吊篮及临边洞口防护架体)工程管理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及分部验收情况、钢管扣件等构配件安全管理情况、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管理情况、)及危大工程开展专家论证情况。

(一)方案编审程序。

1.方案编制的内容是否全面,审核、审批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专家论证。

2.监理单位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明确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工程安全监管要点。

(二)脚手架搭设企业资质及人员持证上岗。

1.检查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将专业发包给专业施工企业。

2.现场安装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情况。

(三)脚手架搭设前及过程中的行为管理。

1.检查钢管、扣件等材料进场的验收记录、产品合格证及抽样复试报告。

2.脚手架搭设前,现场技术负责人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是否留存资料并存档。

3.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是否按规范要求组织检查与验收,是否留存资料并存档。

4.实体抽查检查外防护脚手架、模板支撑架、吊篮及临边、洞口防护架体等工程实体搭设情况,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1.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管理档案,包括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装验收、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2.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起重设备安装(拆卸),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存档。

5.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是否按规范要求对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过程组织检查,留存资料并存档。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11月1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各县(市)、区建筑主管部门结合当地情况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对各自在建的工程项目的脚手架等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6月1日-10月31日)。市建工处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及建筑项目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11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整治要求

(一)严格排查整改。各施工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即组织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工程的专项整治自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定人、定资金、定时间、定措施”四定原则的要求整改到位。

(二)严格督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建筑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本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施工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作为对各市(区)年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严格依法处理。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企业给予严肃处理,对未按要求开展脚手架、起重机械工程备案的企业给予约谈处理,对现场起重机械安装管理、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检查验收走过场的施工、监理企业及责任人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 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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