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四平市回族等少数民族肉食补贴发放和管理的工作方案》,我市即将于2019年5月13日——8月31日,开展2019年回族等少数民族肉食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具有四平市区(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管辖范围内)城市和农村常住户口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东乡族、撒拉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保安族、塔塔尔族等10个民族的少数民族群众。
(二)上述10个民族与其他民族通婚的,其配偶、子女(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享受同等待遇。
(三)经由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其他民族群众。
(四)市区范围内的大中专院校中集体户口的上述10个民族的少数民族学生。
以上人员,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前出生并在我市落户的人口,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参照省内其他市州发放金额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报请市政府同意,2019年回族等少数民族肉食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90元。
三、登记时间
2019年5月13日——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登记地点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分别由社区(村委会)、清真寺和大中专院校组织填写登记表。
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以户为单位,到所居住社区(村委会)领取登记表,填写《四平市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申请肉食补贴登记表》。
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其他民族群众,到四平市清真寺领取登记表,填写《四平市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其他民族群众申请肉食补贴登记表》。
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到所在学校领取登记表,填写《四平市回族等少数民族大中专院校学生申请肉食补贴登记表》。
补领人员,到所登记的社区领取并填写《申请补领回族等少数民族肉食补贴人员登记表》。
五、所需材料
申请人进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相关资料。
1、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供工作人员查验,同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粘贴于登记表上。
2、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其他民族群众,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供工作人员查验,同时提供清真寺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两份)粘贴于登记表上。
3、大中专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粘贴于登记表上。
4、申请人与其配偶不在同一个户口的,且其自身民族成份不在享受补贴的10个民族之中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子女与父母均不在同一个户口上的,且其自身民族成份不在享受补贴的10个民族之中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5、申请人自行提供吉林银行卡一张,并保证卡主与卡号相符。
六、发放领取
市民委将委托金融机构,通过银行卡予以发放。8月31日前发放完毕。
发放时间请关注社区通知。
特此公告。
本次发放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冒领等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举报电话:
铁东区民宗局0434-3517609
铁西区民宗局0434-3270787
四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0434-3263367
四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