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7/9
~ 申 请 1.当事人提出申请; 2.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 审 核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上报。 → 审 批 1.县级计生委审批,出具《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2.属计划外妊娠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 查验、存档 1.施术单位必须查验《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并同病志一起存档; 2.省计生委对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工作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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