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党务工作,使之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必须把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章》放在首位,同时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党史、共产主义思想方面的教育。教育党员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每个党员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党支部依据市委和局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党课安排。
三、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活动要有记录。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按分工检查自己的工作,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吸收新党员。
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组织党员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的要求。讨论、表决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党小组和支部保证到课率。
四、党员要自觉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廉洁规定,保证自身廉洁。
五、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发展工作。
六、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七、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评选模范党员和先进党小组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理。
八、党支部按时向党员大会、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报告工作。
九、党员必须在每月十五日前足额向党小组长交纳本月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的,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要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支部每月收缴一次党费,并将党员缴纳党费情况登记在《党支部收缴党费记录表》中。
党支部每季收缴一次所属党支部上缴的党费。
十、坚持政治学习日制度,每周五下午为组织活动(政治学习)日,由党组和办公室安排政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