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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天津生态城引进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18/3/8

为加快引进紧缺人才,促进生态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 天津市、滨海新区和中新天津生态城(以下简称生态城)有关规 定,对生态城近期引进紧缺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进生态城工作的本科以上紧缺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 申请,经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 3 年内可租住 管委会提供的低租金人才公寓。

二、管委会对生态城企业建立的大学生实习基地给予一定资 助,资助时间以企业和院校确定的实习期限为准,最长不超过 6个月,其中按 500 元/人/月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按 20 元/人的标 准购买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三、对引进高级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机构,由管委会按 照每引进一名高级人才 1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以促进生态城引 进人才工作的开展。

四、管委会为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生态城人才发展环境, 特设立以下奖项用于表彰奖励为生态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 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和团体:

(一)设立“生态城杰出人才奖”,主要奖励在生态城节能 环保、文化创意、信息技术、金融服务、绿色建筑、服务外包、 总部经济、教育医疗、会展旅游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创造出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专业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不超 过 5 名,每位获奖者奖励 25 万元。

(二)设立“生态城中小企业优秀创业奖”,主要奖励在生 态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 地位或者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成 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创业个人或团队。每两年评选一 次,奖励优秀创业个人不超过 5 名、优秀创业团队不超过 5 个, 获奖个人和团队分别获得奖励 3 万元和 25 万元。

(三)设立“生态城友谊奖”,主要奖励在生态城从事节能 环保、文化创意、信息技术、金融服务、绿色建筑等工作并在生 态城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每两年评选一 次,每次奖励不超过 5 名,每位获奖者奖励 10 万元。

(四)开展“生态城优秀理论工作者”评选活动,每两年评 选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 5 名,每位获奖者奖励 2 万元 。

(五)开展“生态城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活动,每两年评 选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 5 名,每位获奖者奖励 2 万元 。

以上奖项由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 团队进行评审活动,评审结果报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本意见所需经费由“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列支。

六、本意见由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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