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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四平市民文明公约》和《文明四平18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9/12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市民公约等文明规范,大力开展市民公约等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市创城办在前期广泛征求市民群众意见和组织社会各界专家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四平市民文明公约》《文明四平18条》,现予以公布。

各区、各部门(单位)要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城市广场、景区景点、窗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四平市民文明公约》和《文明四平18条》,组织开展市民公约学习宣传实践活动。希望广大市民发扬主人翁精神,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践行《四平市民文明公约》和《文明四平18条》,争做文明市民,共创文明城市,为建设新时代“美丽四平、幸福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公告

 

四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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