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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政法机关进一步营造四平全面振兴发展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6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工作行动部署,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有力助推四平在哈长城市群中快速崛起、建设“美丽四平、幸福家园”,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是树立大局观念,更新服务经济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抓”行动部署,按照市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大局,牢固树立“四破四立”的思想观念,即:进一步破除经济发展与己无关、大局观念不强的思想,牢固树立大局为重、发展为要的理念;进一步破除以执法者、管理者自居的思想,牢固树立服务者、保障者的理念;进一步破除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牢固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进一步破除孤立执法、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理念。正确处理好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规范与激励、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着力谋实策、出实招、办实事,为全市率先实现全面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是准确把握政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政法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到企业和企业家在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功能和作用,依法维护好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始终保持对涉企突出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做到严厉打击不手软、依法保护不缺位。要严格落实“六个区分”,即:正确区分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灵活经营与违法犯罪、企业违规与个人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联营和关联企业间融资、借贷与挪用资金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企业间正常拆借、亲友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民营企业为正当利益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与行贿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民营企业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手续费后纳入财务管理的行为与商业贿赂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招商引资人员按规定所得奖金、提成与违法犯罪收入的界限,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三个慎重”原则,依法慎重办理涉及企业家、科技创新人才、经济管理干部三类群体的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事)经济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继续实行报备制度,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和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需经作出决定的政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内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备案。

三是开展多样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继续深入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合法发展。扎实深入地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实现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全覆盖;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根据不同企业发展需要,提供“个性化”“订单式”法律体检和法律服务。规范企业依法经营,引导企业依法创新,引导企业善于用法律武器化解市场经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积极帮助企业培养培训专职法务人员,建立企业风险管理和防范机制,推动企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创新发展。开展多样活动,健全市县两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企业法治联络员制度,帮助包保企业和项目把关,提出风险提示、法律建议和应对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特别是针对重大决策、重点项目、民生实事等,政法机关要与相关责任单位积极联络沟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全力开展帮扶,为企业、项目和民生实事出谋划策,帮助解决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四是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保护合法和取缔非法、打击违法并重,充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各类经济主体实行平等司法保护。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企业、法人(经营者)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为我市实体经济振兴和创新发展提供法律支持。要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经济犯罪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对涉及环境、食药品、资源、国有资产、土地使用等领域案件依法提起行政或民事公益诉讼,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推进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企业及时实现权益;依法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尽可能做好涉案资产保全工作,减少投资者损失。同时,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金融诈骗等行为。

五是注重方式方法,强化即时服务措施。继续实行涉民企案(事)件办理“绿色通道”,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事)件,为企业发展提供“直通车服务”,重点是:妥善处理用工纠纷;妥善审理教育、医疗、旅游、电信、物业、物流和消费者权益纠纷等民事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及专利技术、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纠纷;妥善审理交通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环境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等案件;妥善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工作中,要针对诉求渠道不畅、问题解决不及时等建立即时沟通、跟踪反馈机制,确保企业在经济发展中能够得到政法机关的有力支持和专门服务。

六是积极简政放权,促进服务效能提升。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进一步精简涉及政法机关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各项执法便民措施。深入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实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补领、换领制度。下放部分交通管理业务审批权,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和审批条件,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下放出入境证件审批权。对符合减、免、缓交诉讼费条件的涉企案件,按审批程序依法办理。推进完善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建立“诉讼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等创新举措和机制,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审批管理机制改革。积极开展“回头看”,推动把该“放”的彻底放开,把该“减”的彻底减掉,把该“清”的彻底清除。不断推出更多有利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政策和新举措,最大限度地营造优良的服务环境。

七是坚持预防为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将重点项目和企业周边列为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排查整治。要建立完善重大项目跟踪预防制度,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视情况提前介入。采取警示教育、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手段,帮助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堵塞犯罪漏洞,强化基础管理工作,预防犯罪问题发生和国有资产流失。通过设立警务室、帮助组建保卫机构指导完善内部安全防范制度等,确保项目建设安全顺利进行。抓好矿山、建筑工地、道路交通、消防、公众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专群结合、打防管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和公共安全管理。探索建立警企共建联动制度、社区民警走访联系和治安通报制度、治安形势案件回访制度、报警求助第一时间响应制度、园区和企业周边重点巡防制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对可能发生影响经济建设的各种社会矛盾实行预警管理,不断提高不稳定苗头的发现率、在控率和早期化解率。通过健全处突机制建设,落实预警措施,确保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八是坚持依法治市,推动改革措施落实。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重大决策,政法机关要立足职能,切实强化法治化手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强化“法治四平”保障,全面提升依法治市水平。按照“定岗定责、细化量化、任务清楚、便于考核”的考评规则,健全平时考核、半年小结、年终考评“三位一体”的考评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实施,完善对企业的差异化分类处置机制,建立政府属地责任和司法程序对接机制;加强企业破产案件依法审理工作,推动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处置“僵尸企业”,维护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法规范清算行为,强化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依法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注意防控金融风险,推动有关部门建立预警平台,提高对金融风险发现、防范、处置水平;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着力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所有权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承包权退出等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严厉打击村霸及家族式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等涉“三农”违法犯罪行为。

九是积极维护稳定,化解重点涉企矛盾。要紧盯左右经济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全力服务保障我市重要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要密切关注重点项目清单,制定实施跟进服务保障方案,跟踪了解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法律需求,建立与项目单位沟通互动机制,着力帮助做好社会风险评估、法律政策咨询、职务犯罪预防、涉法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和作用,全面掌握、积极化解涉及项目和企业发展建设的矛盾纠纷,正确处理维护群众利益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参与解决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中的信访问题,促进矛盾纠纷更多地通过非诉讼、非对抗的方式妥善解决。要把振兴发展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加强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体系,探索完善专业化调解、行业化调解、第三方化解等多元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整合力量资源,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扎实推进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打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全力为重要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十是严厉打击犯罪,创造稳定治安环境。全面落实“平安四平”指标考核评价体系,适时开展严打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警企、警商、警民联防联控机制,确保企业治安秩序良好;严厉打击对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实施敲诈勒索、人身伤害等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深化涉众型经济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盗伐林木资源犯罪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非法讨薪、扰乱企业生产秩序、扰乱征地拆迁、损害国家和个人利益、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妨害公司管理秩序等犯罪活动;依法惩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十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亲”,就要坦荡真诚、大大方方地同企业人员接触交往,要对企业人员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真心实意地想企业所想、办企业所需,特别是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清”,就要明晰公权私权关系,厘清警商边界,不能存在任何利益纠葛,做到亲而有间、清而不离、心存敬畏、守住底线,确保警商关系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内运行。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和明查暗访,对政法机关涉企“乱检查、乱扣押、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特别是粗暴执法、违规插手经济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纪依规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同时,依法严肃查办涉企职务犯罪案件。全市政法机关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落实长效化服务措施,提供长效化法律服务。全市政法机关必须以创新的思维,着重在自身建设上下功夫,努力形成与企业科学发展要求相适应、相协调的思想理念、工作体系、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努力把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过程,演变为服务企业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建设的过程。

全市政法机关要高度重视营造振兴发展良好法治环境工作,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奖优罚劣。同时,坚持谋实策、出实招、办实事,认真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政法机关营造振兴发展良好法治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明显成效,切实以优良作风推动“三抓”行动部署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赢得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支持,进一步提升政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树立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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