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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审批办事程序

来源:朝阳区教育局 作者: 时间:2007-06-27 【关闭】

 

类别名称:民办幼儿园审批

主管部门:朝阳区教育局

承办单位:朝阳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

办理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

联系电话:5109244

行政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长春市幼儿园管理办法》《长春市幼儿园(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长春市民办幼儿园检查标准》

服务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6:30

申请条件:参照《长春市民办幼儿园检查标准》

 提交材料:

1、提交申办报告,填写《长春市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

2、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小二寸彩照。

3、拟任园长和拟聘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办幼儿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借园舍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或合同,租期不得少于三年。有消防和房屋质检部门的安全合格证明。

5、卫生证明。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保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6、物业公司同意开办幼儿园的证明,邻里之间同意开办幼儿园的证明。

7、联合举办幼儿园的要提交联合办园协议书。

办事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提交改进意见

办理期限:三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