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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审批办事程序
来源:朝阳区教育局 作者: 时间:2007-06-27 【关闭】
类别名称:民办幼儿园审批
主管部门:朝阳区教育局
承办单位:朝阳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
办理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
联系电话:5109244
行政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长春市幼儿园管理办法》《长春市幼儿园(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长春市民办幼儿园检查标准》
服务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6:30
申请条件:参照《长春市民办幼儿园检查标准》
提交材料:
1、提交申办报告,填写《长春市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
2、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小二寸彩照。
3、拟任园长和拟聘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办幼儿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借园舍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或合同,租期不得少于三年。有消防和房屋质检部门的安全合格证明。
5、卫生证明。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保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6、物业公司同意开办幼儿园的证明,邻里之间同意开办幼儿园的证明。
7、联合举办幼儿园的要提交联合办园协议书。
办事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提交改进意见
办理期限:三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