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要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河道无违法排污口;长春市建成区内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继续推进松花湖、查干湖良好湖泊试点建设工作,全力推进向海水库等湖泊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日前,省政府印发通知,实施《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根据计划,2020年底前,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基本消除劣于V类及未达标的V类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重点湖泊水质稳定达标。2020年底前,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42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日,提标污水处理能力90万吨/日。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依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全省每年建设和改造城镇污水管网400公里以上。2017年底前,长春市要实现城市建成区内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底前,县级城市、地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有效防范因污泥处置不当产生的二次污染。2020年底前,各市(州)(包括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下同)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逐个明确排放浓度限值和总量控制指标,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实现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2017年底前,现有工业集聚区(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加强工业污水预处理,工业集聚区(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工业集聚区(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取缔污染严重的 “十小 ”企业。全面排查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小规模的造纸、制革、印染等 “十小”企业,采取边清查边取缔的方式,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 “十小 ”企业,并向社会公开。按照 “生态治水”的理念,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恢复河道水生态环境功能。2018年底前,完成长春市伊通河百里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四平市仙马泉河、辽源市仙人河河道治理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伊通河、饮马河、条子河、招苏台河、东辽河、图们江等河流约300公里河道的生态修复工程。建立城市黑臭水体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城市黑臭水体名单,全面公开黑臭水体整治责任主体及责任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开辟补水水源,结合海绵城市建设,修复水生态系统。2017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要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河道无违法排污口;长春市建成区内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加大湖泊治理力度,2016年底前,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松花湖、查干湖、石头口门、新立城、波罗湖、月亮泡、向海、白山湖、云峰、星星哨、红石湖等11个重点湖(库),制定生态保护实施方案,明确湖泊治理的目标任务。继续推进松花湖、查干湖良好湖泊试点建设工作,全力推进向海水库等湖泊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