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城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的看病就医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人员实施医疗再保障措施。这部分人群在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享受如下医疗待遇:
一、住院待遇
1、不交住院押金,先住院后结算。城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人员住院时,可以持医保卡、低保证(低保证上必须有当年低保困难家庭认定审验合格章)、身份证、低保金领取存折,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直接住院,个人不用交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交个人承担部分,剩余部分由医保基金和民政救助资金承担(指定的定点医院详见附表一)。
2、每年多次住院免交前三次住院起付线。城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人员年度内多次在指定定点医院住院的,免交前三次医保起付线(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从第四次住院开始起付线由个人承担。
3、降低住院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城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人员到指定的定点医院住院,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内,住一级医院个人承担医疗费总额的5%;住二级医院个人承担医疗费总额的10%;住三级医院个人承担医疗费总额的15%。
如某患者住院医疗费总额1万元,在一级医院个人需承担500元,二级医院个人承担1000元,三级医院个人承担1500元;
如患者住院医疗费总额2万元,在一级医院个人需承担1000元,二级医院个人承担2000元,三级医院个人承担3000元;
…………
如住院医疗费总额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在一级医院个人最高承担3000元,二级医院个人最高承担6000元,三级医院个人最高承担9000元。
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鼓励城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人员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通过“干部下基层”包保干部捐款,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人员缴纳三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部分,再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最高还可实报15万元。
三、患三种重大疾病享受免费定点医疗待遇
城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人员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三种重大疾病,到指定的定点医院治疗,在不超过21万元医疗费用内,不用个人花钱,费用均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民政救助资金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承担。
四、享受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
城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人员患有15种慢性疾病和2种特殊疾病的,可在规定报销额度内任选一家指定的定点医院(到市医保局监督管理部办理定点医院手续,年度内不作变更)门诊治疗或去民政救助定点药店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