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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7/4/28

 申请人可以到本行政机关当面填写并递交《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网站申请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五)受理申请。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行政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受理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效身份证明属实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昌邑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申请受理单》。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根据《条例》,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电话:4820345)、监督机关(2755028)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2755138)举报。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昌邑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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