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
低保、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可享受住院救助,门诊慢性病救助;其他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可享受医疗临时救助。住院救助及特殊门诊大病救助,救助对象持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直接在定点医院结算;一般门诊慢性病救助及临时救助按下列程序办理:
申 请
申请人持相关诊断证明,结算票据、身份证件等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初 审
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入户核查,审核后将救助名单和金额在救助对象居住村(社区)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审 批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通过系统审批和发放救助金,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
注:一般门诊慢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从申请受理到审批完成的工作时限分别为20个和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