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收入家庭审批流程
一、申请
由城市居民家庭户主本人(委托代理人)到具体社会救助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委托受理机构)申请社会救助项目,受理后转同级民政部门。
二、初审
镇(街道)通知城市居民家庭户主本人(委托代理人)填写《申请审批表》和《收入及财产查询授权书》,并组织社区有关人员入户调查,民主评议。
三、核对
县(市、区)民政部门在接到镇(街道)报送的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后,开展对每一户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审批
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其所在地的社区公示7天,予以审批,并将名单反馈给社会救助项目实施部门、组织。
五、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
六、退回申请,不予认定,并告知社会救助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