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我市辖区内距陆地边境起向内地纵向直线延伸3公里以内的村屯,不含“城中村”。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边民补贴范围的常住居民,享受边民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活在补贴范围内村屯的居民;
2、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3、有固定居住场所,且年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
以下人员不纳入边民补贴范围:
1、享受财政开支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2、住集国有企业在职及退休人员;
3、当地军警机构人员;
4、被刑事拘留人员。
(三)补贴标准
边民补贴每人每月100元,补贴金额按居民实际居住月数据实发放。
(四)补贴执行时间
边民补贴自2017年1月起发放。
(五)边民补贴对象认定程序
1、申请提出:常住居民本人乡村民委员会提出边民生活补贴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申请人本人小二寸照片一张;
③申请人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统一发放边民生活补贴资金的金融机构开设的个人账户,复印件一份;
④其他证明材料。
边民补贴于2018年8月9日开始登记至8月31日截止,请居民互相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