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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6

     为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和通化市总工会特制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制度,集安市总工会现对困难职工认定
及档案管理等有关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困难职工家庭的认定标准。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指以集安市低保户为准(低保530元) ,且满足“经政府救助后生活水平仍低于低保标准”的条件。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集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530元),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单亲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满足人均收入低于集安市职工最低收入标准为准(1280元)的条件。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具体是指“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的家庭”“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而产生数额过大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困难职工的申请和认定,遵循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和建档五个程序。

      1、申请。职工及其家庭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可向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工会提出申请:职工未提出申请,但经基层工会走访认为其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帮助其申请申报。

       2、审核和公示。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依据困难职工认定条件,入户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生活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或社区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确认符合困难职工标准的,按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I

      3、审批和建档。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申请,由市总工会审批认定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为其建立档案,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软件。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遵循“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工作程序。因情况特殊,不能按照上述规范程序认定为困难职工再进行帮扶,又确实急需救助的职工,经核实本人身份、困难情况,可由本人填写救助申请表,报我职工服务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酌情帮扶,并立即录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软件,建立临时救助档案。

      三、困难职工及档案的管理。做实并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是为困难职工提供帮扶服务的基础和依据。对困难职工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1、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和组成:困难职工档案由四部分组成: (1)原始档案即纸质档案。由困难职工登记表、困难职工申请、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以及有关原始证明材料等组成。(2)电子档案。 是指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和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的功能设置,将困难职工原始档案的主要内容录入软件,并按照软件管理权限,逐级审核上报,实现信息化管理。

      以上制度作为集安市困难职工界定参考,常态救助资金发放标准根据本地区困难职工实际情况制定,救助标准根据物价水平、救助对象、救助人数等实际情况经过市总工会党组会议讨论后方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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