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城区街路等公共场所
焚烧冥纸和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加强祭祀管理工作,保护城区环境,现将中元节期间祭祀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市区各街路、人行步道、公园广场、草坪和小区内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等祭祀物品;违者依照《吉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指定的临时祭祀区域为:市区鸭绿江、通沟河岸边堤坝以下。
三、严禁临街业户及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各类祭祀用品;违者依照《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规定,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违者依照《吉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处警告或3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节日期间,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不听劝阻的违规祭祀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和查处,并通过电视台予以曝光。
举报电话:110 12319
特此通告。
集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