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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明防火通知

发布时间:2017/3/31

关于禁止在城区街路等公共场所

焚烧冥纸和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加强祭祀管理工作,保护城区环境,现将中元节期间祭祀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市区各街路、人行步道、公园广场、草坪和小区内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等祭祀物品;违者依照《吉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指定的临时祭祀区域为:市区鸭绿江、通沟河岸边堤坝以下。

三、严禁临街业户及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各类祭祀用品;违者依照《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规定,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违者依照《吉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处警告或3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节日期间,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不听劝阻的违规祭祀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和查处,并通过电视台予以曝光。

举报电话:110   12319

    特此通告。            

                        集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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