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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7/8/29

根据《集安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实行)》规定:在集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城区规划范围为:东起下解放村东界,西至麻线乡东界,南起鸭绿江北岸,北至大禹山山脊。

每年允许燃放的时间共四天:除夕至正月初二、正月十五,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燃放地点由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划定。

逢重大庆典或特殊日期,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履行相关报批程序,依法取得市公安局许可,并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其余事项请参详《集安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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