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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发布时间:2017/8/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即日起,集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请参详《集安市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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