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日起,我市要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的犬只管理了。
1、对狗狗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
2、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3、必须办理狗狗身份证即《养犬登记证》,并每年检验一次
4、文明饲养自己的狗狗
携带狗狗出户时须为其佩戴狗牌;控制牵引绳长短,注意避让行人;保持狗狗的卫生,及时清理 。
不能携带狗狗进入机关办公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也不能进入政务广场、滨江广场、枫叶广场、遗址公园及沿江路、河东街(莲东街—育才路段)。
不能携带狗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导盲犬及助残犬不在限制范围内。
其余事项请参详《集安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