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明祭祀管理工作,保护城区市容环境和生态环境,现将中元节期间祭祀等相关活动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各街路、人行步道、公园广场、文物城墙、码头平台和居民小区内等非指定场所焚烧冥纸、燃放孔明灯及从事其他相关祭祀活动。违者依照《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严禁临街业户及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各类祭祀用品及其他物品。违者依照《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规定,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指定临时祭祀区域为:莲东街(仁隆房地产)南侧坝下以东空地;原水利局南侧坝下至平湖拦闸祭祀平台。
四、公安、城管、消防、街道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不文明祭祀行为进行查处,并通过电视台予以曝光。对阻碍执法的当事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举报电话:110,12319。
特此通告。
集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